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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1届毕业生省级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0-19 浏览次数: 467

各学院: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着力促进2021届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省残联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135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1届毕业生省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发放原则

(一)补贴对象。各学院2021届毕业生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2.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3.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

4.退捕鱼民家庭毕业生;

5.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大学四年任意一年均可);

6.残疾毕业生;

7.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三)发放原则。坚持院处协同、诚实守信、高效便捷的原则。

二、申领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网上自愿申请(20201020日至1031)。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阳光就业”专栏、微信小程序“阳光就业”注册登录个人账号,进入“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进行网上申报。毕业生已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gjy.ah.gov.cn/)注册过个人账号的,可用该个人账号直接登陆“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入“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进行申报。毕业生也可以在“安徽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ahzwfw.gov.cn/)完成个人注册后,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入“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进行网上申报。申报过程中,要按照信息系统提示要求完整、准确填写申请相关信息为方便后期补贴发放,银行卡务必填写学校发的中国银行卡,开户行填写中国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二)信息系统校验(20201020日至1031日)。网上申请期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省残联7部门将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审核校验毕业生提交的申请信息,及时提示毕业生审核结果。逾期提交申请信息,系统不再审核校验。毕业生须及时关注审核结果,并截屏留存,以备后期查验。

(三)学校人工审核校验(2020111日至118日)。人工审核校验前需进行信息系统校验,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而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可11月3日备齐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纸质信息系统效验结果截屏、纸质申请表(见附件1)及相关贫困证明材料(纸质复印件,具体见附件2),提交所属学院各学院汇总本学院人工审核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填写安徽建筑大学2021届毕业生省级求职创业补贴人工审核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电子版),于11月6日前报送至学校就业工作处。就业工作处组织人工审核校验,并及时通知有关毕业生完善相关材料。

(四)人社部门复核、公示(20201111日至125日)。学校人工审核校验结束后,就业工作处及时将审核结果及有关材料报送合肥市人社局复核。待复核完毕后,市人社局将对所有通过信息系统校验、人工审核校验的毕业生信息进行网上公示(可关注合肥市人社局官网或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等网站),学校就业网也将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五)及时拨付资金(20211月25日前)。合肥市人社、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情况下,根据审核通过的人数将对应金额先拨至学校,由学校2021寒假前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提供的中国银行卡中。

三、工作要求 

(一)密切协调配合。鉴于采取信息系统校验与人工审核校验互为补充的发放方式的复杂性,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全力推进,精心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信息填报、人工审验等事项,确保补贴发放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学院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宣传,详细讲解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程序、时间节点和注意事项,加强跟踪指导,让每一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知晓政策、熟悉流程、及时申报、应享尽享。

    (三)严肃财经纪律。各学院要严格对照要求,对虚报、谎报、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宋妙君   

联系电话:63828168

 

附件:1.安徽省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人工审核申请表

2.2021届省级求职补贴发放注意事项和人工审核提交材料说明

3.安徽建筑大学2021届毕业生省级求职创业补贴人工审核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