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经学院申请,学校初审,核定2022年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分配采购额度(见附件5),现开展第二轮项目申报,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坚持以加强本科教学为主的原则。各教学单位需根据实验教学实际情况,申报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注重新增专业课和需要参加专业认证的专业课教学实验室建设。重点支持教学实用性好、共享性强、覆盖面广、目标明确、方案先进科学的教学实验室项目,杜绝重复和多头建设。
2.坚持科学规划的原则。各教学单位在申报实验室建设项目时,应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确保当年投入、当年见效。要充分掌握相应实验室的基本设施情况,确保实验设备场地的落实;要充分考虑实验室的环境安全要求(排污、放射、辐射、防震或其它特殊要求)和配套设施要求(水、电等)。
二、申报要求
各教学单位需根据实验室建设规划,结合本单位实验教学实际需求,科学规划、合理申报。
1.各教学单位应做好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认真填写《实验室建设立项申请书》(附件1)、《实验室建设项目汇总表》(附件2)和《实验室建设论证信息表》(附件3)。单价10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的申购均需填写《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附件4),相关内容需简明扼要填写清楚,否则采购项目不予立项。
2.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及组织管理工作,所在实验中心(室)主任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有实验室工作经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3.建设项目满足教学需求,不得采购科研用设备。教学仪器设备原则上不能采购进口设备;电子计算机、投影仪、照相机、3D打印机、大型打印机及无人机等,应严格控制采购;实验材料、易耗品等不得列入采购项目中。
4.学校近期组织对2020与2021年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采购设备检查,核查教学仪器使用率。对于未按期完成采购和教学仪器使用率低的学院,将扣减采购额度。
三、申报安排
1.申报材料:各教学单位务必于1月5日前,将本单位论证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发至联系人电子政务,纸质版(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报送至实验综合楼1711室。
2.学校对各教学单位提出的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审查论证。项目一经批准,各建设单位应按期完成相关招标工作。
3.联系人:陆老师,联系电话:63828079
特此通知。
附件:1.实验室建设立项申请书
2.实验室建设项目汇总表
3.实验室建设论证信息表
4.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
5. 2022年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分配采购额度
附件5:2022年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分配采购额度.xlsx
教务处(招生办)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