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教育
本科教学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初补考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2-21 浏览次数: 156
关于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初补考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2-02-18 浏览次数:11069

  

校教函〔2022〕7


关于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初补考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务处学期工作计划,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初补考于2022年2月23日-27日举行。现将考试日程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安排

    (一)补考资格

    针对上学期开设的课程,首次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可以采取直接重修、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合格后重修等方式取得该课程学分。以下情况或课程不予补考:

    1.课程期末考核备注为“旷考”“违纪”“作弊”字样的;

    2.课程期末考核成绩为0分;

    3.上学期开设的网络重修课程、校公选课;

    4.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

   (二)学生通知

    1.各学院在日程公布后需及时通知补考学生,携带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两证)按照日程所载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监考教师应认真查验学生证件,证件不符或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2.学生个人的考试安排可在本通知查询(见附件3)。其中,日程中未安排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的课程,由开课单位自行组织考核;学生本人需关注开课单位教学办发布的有关安排。

    3.补考学生也可登录正方教学管理系统,在导航栏选择“信息查询”—“考试信息查询”获取本人补考安排信息。 

    4.外语课程听力部分均实行调频(FM)播音方式,具体由外国语学院负责协调落实。耳机使用须知见(附件4)

    5.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返校的学生延期参加补考,将于学生返校后另行组织考核。

    二、考务组织

    1.各教学单位须在日程公布后及时完成课程主考和监考任务落实工作,并通过有效途径将安排信息予以及时发布。

    2.课程主考和监考教师原则上应是在编、在岗人员,主讲教师为外请教师承担课程主考工作任务的除外。课程主考与同时段监考教师严禁互相兼任,且课程主考在考试中途不得离开所辖考场范围。

    3.监考任务一经发布,不得随意调换。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的,应到教师所属学院教学办公室办理调换手续,登记备案。

    4.各开课单位在考试日程公布后,应按照《安徽建筑大学课程试卷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开展命题工作。试卷在印制环节应履行完备的交接手续。各单位应妥善保管试卷,于考前分发给课程主考教师。

    5.补考期间,各教学单位要安排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和单位主要教学管理人员应确保在考试期间联系渠道畅通。

    三、考风考纪

    考试期间各教学单位应加强对期末考试情况的全面监督和检查,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强化巡考效果,杜绝考试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落实到位。

    四、防疫要求

    参加期初补考各项工作的师生员工应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并做好个人防护。

    特此通知。

 

    附件1: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初补考日程表

    附件2: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初补考命题一览表

    附件3: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初补考学生查询表

    附件4:听力耳机使用须知

    

 

教务处(招生办)

2022年2月18日


附件1: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初补考日程表.xls

附件2: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初补考命题一览表.xls

附件3: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初补考学生查询表.xls

附件4:听力考试耳机使用须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