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函〔2022〕12号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
相关学业工作的通知
一.课程免听
根据学期教学工作安排,依据《安徽建筑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校字〔2017〕102号)和《安徽建筑大学课程免听免修与重修管理办法(试行)》(校字〔2017〕97号),开展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课程免听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免听首次修读课程:学生加权学分绩点需达到3.0,绩点统计不含校公共选修课,每名学生每学期可以申请一门本学期开设的课程。
2.申请免听重修课程:已修课程未通过考核需进行重修的,特别是重修课程与正常课程上课时间相冲突导致无法选课的,可申请免听。
3.本学期正在修读的课程,或与已选课程考核时间冲突的课程,不得申请免听。
4.校公共选修课、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以及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申请免听。
(二)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
学生本人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个人申请,无需纸质版申请材料(申请流程见附件1)。学生申请系统开放时间为3月9日(星期三)10:00-3月11日(星期五)16:00。
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通识类课程考试时间安排汇总表见附件2,请大家对照本学期个人课表,自行避免考试时间冲突课程的申请。
2.学院审核
学生所在学院需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对学生申请数据予以审查确认。学院审核截止时间为3月15日(星期二)16:00。
3.教务处复审
教务处对各学院的审核结果进行复审并公布通过复审的学生名单。各学院需及时通知任课教师查询免听学生名单,并加强对免听学生的学习过程管理工作。
(三)相关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课程免听工作,组织学业导师、辅导员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对学生的制度宣讲,指导学生如实填报申请,准确填写汇总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报送申请材料。
2.学生要如实填报申请。获准免听的学生,需及时联系任课教师,接受任课教师的指导和管理,完成课程规定的作业、实验,并按规定参加课程考核。
二.学分互认
各教学单位:
根据《安徽建筑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校字〔2017〕102号)和《安徽建筑大学学分互认实施细则》(校字〔2016〕2号),开展本学期学生课程学分互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分互认对象
学分制各年级、专业在校学生。
(二)学分互认范围
满足学分互认条件的校内课程及在线课程。
(三)学分互认条件
见附件3。
(四)成绩与学分计算
见附件3。
(五)工作程序
1.学生在线申请。在学业导师指导下,在教务管理系统(新版)在线提交互认申请。
教务管理系统(新版)于2022年3月8日(星期二)9:00-3月10日(星期四)9:00开放校内课程学分互认申请功能,在此期间学生可在线提交申请。逾期系统将自行关闭,不再受理学生申请。具体申请流程见附件4。
2.学生所在学院审查。学生所在学院负责依据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课程教学内容及学分互认条件,对学生申请的拟互认课程是否满足专业培养要求进行审查。
在线审查于2022年3月10日(星期四)15:00-3月14日(星期一)17:00开放校内课程学分互认审核功能,各学院应在此期间完成校内课程学分互认的在线审查工作。
3.非本学院开设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查(见附件7)。学生需填写《非本学院开设课程学分互认申请表》(见附件5),于3月10日(星期四)前交于学生所在学院留存备查,学院填写《非本学院开设课程学分互认申请汇总表》(见附件6)3月15日(星期二)前交于课程所在学院,并报教务处。
4.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对各单位审查结果进行审核并予以公布。
三.学业警示
各学院:
根据学校管理规定,现开展我校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学业警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依据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安徽建筑大学实施办法》(校字〔2017〕86号)关于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本学期开展学期警示。
(二)办理程序和要求
1.各学院需将学业警示拟处理结果按照《安徽建筑大学学业警示(学期警示)汇总表》(附件8)进行汇总,形成学院书面报告。学生在校成绩单、学业警示汇总表(含纸质版和电子版)以及学院书面报告需于3月21日(星期一)前报送教务处学籍科。各学院材料报送前,应将学业警示拟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并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2.各学院需向受到警示的每位学生出具《安徽建筑大学学业警示通知书》(附件9),通知书(学生联)交学生本人签收,通知书(学院联)由学院留存备案。
3.申请试读的学生,应由学生本人书面提出试读申请,填写《安徽建筑大学试读申请书》(附件10),由学生家长签署意见,经所在学院初审后报送教务处学籍科。通过学校审核准予试读的学生,将编入下一年级相应专业班级。
四.学位提醒
各学院:
根据《安徽建筑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校字〔2017〕10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安徽建筑大学实施办法》(校字〔2017〕86号)相关规定,现开展我校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学位提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醒对象和内容
1.学位提醒对象:
2022届学分制毕业班级学生(五年制2017级、四年制2018级)
2.学位提醒内容:
(1)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8的学生情况。
(2)专业培养计划要求修读且未获得学分的课程情况(含理论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特别是延长学制和转专业学生的学业情况。未获学分且毕业学期正在修读的课程要予以备注说明。
(3)校公选课累计获得学分未达到8学分的学生情况。同一课程重复修读的,课程学分不得重复计算。
(二)办理依据
1.学生成绩表。各学院需认真审核学生成绩,按照学校学士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特别是要仔细审查有学籍异动历史的学生学业情况。
2.对应年级、专业的专业培养方案。
3.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安徽建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细则》(校字〔2017〕98号)相关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开展学位提醒工作。
(三)办理程序和要求
1.各学院严格按《安徽建筑大学学位提醒汇总表》(附件11)要求的格式进行填报,相关信息务必准确、完整。
2.对平均学分绩点偏低或未获学分课程门次较多的学生,各学院应认真查找、分析学生学习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研究有效对策,切实加强学分制学生学业指导工作。
3.学位提醒结果报送前,各学院应将提醒情况告知学生本人,对平均学分绩点偏低或未获学分课程门次较多的学生,其提醒情况还应告知学生家长;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学生按照学分制教学要求完成课程修读,获得必要学分和课程绩点。
4.各学院需于4月1日(星期五)前将学位提醒相关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五、相关学业工作联系方式:
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实验综合楼1714室)
联系电话:0551-63828089
教务处教务科(实验综合楼1714室)
联系电话:0551-63828070
附件:
1.课程免听
2.学分互认
3.学业警示
4.学位提醒
教务处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