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函〔2022〕26号
关于近期本科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近期疫情形势、防控需要和学期教学工作计划,为确保教学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非毕业班级教学工作安排
(一)期末考试安排
1.在校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参加线下考试。
各教学单位须于6月19日前完成公共选修课程教学任务;6月24日前完成其他课程教学任务,6月27日前完成课程考核。
2.未返校学生应向所在学院提出缓考申请(不含实践环节)。学院于5月20日前汇总报教务处办理缓考手续。缓考课程在下学期学生返校后安排考试,平时成绩纳入总评。
(二)实践教学环节
1.在校学生的实习实训安排原则上不出合肥市,根据实际情况可调整为校内实习、线上实习或延期开展(报教务处备案)。
2.未返校学生的实践环节(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等)教学可通过虚拟仿真实验、线上实习等形式开展,或延至下学期开展。
二、毕业班级教学工作安排
(一)期末考试安排
1.在校毕业生参加线下考试。
2.未返校毕业生参加线上考试。线上考试由开课单位组织进行,原则上应与同课程线下考试同步举行。个别课程确有特殊情况难以同步考核的应另行命题,于7月10日前完成考核并提交成绩。
(二)实践教学环节
1.在校毕业生的实习实训安排原则上不出合肥市,根据实际情况可调整为校内实习或线上实习。
2.未返校毕业生的实践环节,由学院及时跟踪并加强线上指导,通过虚拟仿真实验、线上实习等形式开展。
(三)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1.毕业设计(论文)检测系统开放时间为5月17日-6月10日,各学院根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自行组织检测。
2.各学院应于6月10日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工作,6月12日前提交成绩。在校毕业生应参加现场答辩;未返校毕业生采取线上答辩方式进行,由学生所在学院制定线上答辩方案并组织实施。
3.各学院须于7月10日前完成第二轮答辩并提交成绩。
(四)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
1.毕业生(含申请提前毕业学生)须于5月17日-22日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核对学籍信息。
2.教务处于5月17日启动毕业资格在线审查工作。各学院应按工作要求和流程开展审查。
3.学校暂定于6月14日召开学位评定会议。各学院须根据教务处工作安排做好第一轮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
4.教务处于7月10日对第一轮审核中未达到毕业要求或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开展第二轮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本学期后半段教学进度总体要求,合理调整教学计划,确保教学任务按期完成。
2.各学院应及时将毕业工作安排通知到毕业生(含申请提前毕业、延长学制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任课教师以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与延长学制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加强学业指导。
3.各学院应督促教师在课程考核结束后4个工作日内录入并提交考核成绩。
4.各学院要严把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关,按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加强过程管理,做好相关资料规范存档。
5.未返校毕业生回校办理毕业手续等,视疫情形势和属地防控政策,另行通知。
6.学生申请暑期留校,按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教务处(招生办、创新创业学院)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