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推荐参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2-09-19 浏览次数:453
转发《关于推荐参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推荐参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皖教秘语〔2022〕10号)要求,现将省教育厅该项文件予以转发,请各教学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做好申报工作。
一、推荐名额
每个教学单位最多可推荐1位先进个人。
二、报送要求
1.各教学单位认真研究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要求予以推荐。
2.请各单位填写《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4)以下简称《申报表》,于2022年9月22日16:00前,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政务。
3.学校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各教学单位拟推荐人选进行遴选推荐。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教务处教研科周老师,联系方式:0551-63828077
附件:关于推荐参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教务处(招生办、创新创业学院)
2022年9月19日
附件:关于推荐参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