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函〔2022〕44号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学业警示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管理规定,现开展我校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学业警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依据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安徽建筑大学实施办法》(校字〔2017〕86号)第三章相关条款规定,本学期开展学年警示。
二、办理程序和要求
(一)各学院需将学业警示拟处理结果按照《安徽建筑大学学业警示(学年警示)汇总表》(附件1)进行汇总,形成学院书面报告。学生在校成绩单、学业警示汇总表(含纸质版和电子版)以及学院书面报告需于10月10日(星期一)前报送教务处学籍科。各学院材料报送前,应将学业警示拟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并告知学生本人。
(二)各学院需向受到警示的每位学生出具《安徽建筑大学学业警示通知书》(附件2),通知书(学生联)交学生本人签收,通知书(学院联)由学院留存备案。
(三)申请试读的学生,应由学生本人书面提出试读申请,填写《安徽建筑大学试读申请书》(附件3),由学生家长签署意见,经所在学院初审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科。通过学校审核准予试读的学生,将编入下一年级相应专业班级。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3828089
附件:1.安徽建筑大学学业警示(学年警示)汇总表
2.安徽建筑大学学业警示通知书
3.安徽建筑大学试读申请书
教务处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