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李尧等八名学生试读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2-10-26 浏览次数:396
关于同意李尧等八名学生试读的通知
各学院(部、中心),有关单位:
李尧等八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受到学业警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安徽建筑大学实施办法》(校字〔2017〕86号)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有关规定,李尧等八名学生应作退学处理。
以上八名学生提出试读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初审、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后,同意李尧等八名学生试读。
学生试读期限为一年,如在试读期内所获学分不满32学分,将予以退学处理。
附件:试读学生名单
安徽建筑大学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