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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助管”、“助教”岗位津贴发放及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管”、“助教”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2-13 浏览次数: 652

各学院、有关单位:

  本学期即将结束,根据《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校字〔2019〕69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助管”、“助教”岗位津贴发放及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管”、“助教”岗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助管”、“助教”工作考核和津贴发放工作

  1.研究生“助管”工作的考核由设岗单位负责,研究生“助教”工作的考核由设岗教师负责。

  2.参加“助管”、“助教”工作的研究生应于聘期结束前二周向负责考核的设岗单位或设岗教师提交书面总结,设岗单位或设岗教师根据研究生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等方面情况,按照设岗要求,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发放津贴。

  3.研究生“助管”、“助教”岗位津贴从学校经费支出。

  4.津贴发放标准:“助管”岗位津贴标准按照480元/月计酬,每月工作时间不足32工时,以每小时12元人民币按小时计酬。“助教”岗位津贴标准按照10元/课时(课时数按照计划学时数确定)计酬。“助管”、“助教”岗位津贴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发放。

  5.各设岗单位须于12月21日前将《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助管”、“助教”岗位津贴发放表》(附表1)纸质版报送至实验综合楼1608办公室,电子版通过政务平台发送至李红梅,由研工部统一发放。

  二、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管”、“助教”岗位申报工作

  1.岗位设置申报。各设岗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助管”、“助教”岗位,填报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助管”、“助教”岗位设置申报表》(附表2),纸质版于12月28日前报送实验综合楼1608办公室,电子版通过政务平台发送至研工部李红梅

  2.岗位审批。各设岗单位申报的“助管”、“助教”岗位经研工部审核后,报学校审批确定各单位“助管”、“助教”岗位数(招聘工作另行通知)。

  3.请各设岗单位按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岗位申报。其他相关事宜,请与研工部联系,电话:63828290。

特此通知。



附件1:研究生”助管“、”助教“岗位津贴发放表.xlsx

附件2: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助管“、”助教“岗位设置申请表.xls


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