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硕士研究生:
为保障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通知》(校研函〔2022〕16号)和《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预答辩管理细则》(院函〔2022〕2号)要求,学院将于2023年2月23日-2023年2月24日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
预答辩申请人需于2月22日前将学位论文(一式三份)送达学院研究生办,并填写《环能学院硕士研究生预答辩学位论文质量自查表》和《环能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经本人及指导教师签字,由环能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硕士研究生预答辩资格,审核合格者,准予预答辩。
特此通知。
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