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以教育数字化赋能大学生实习服务与管理,加强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 号)以及《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相关实习数据填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数据内容
1.上报数据内容有:1)实习监管数据(附件1);2)实习培养方案(附件2);
2.实习监管数据中的实习信息为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主要包括认识实习、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
3.实习培养方案为与上报实习数据相对应的实习课程的培养方案相关信息;
4.本次采集并上传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即2022年9月-2023年3月学生的实习数据,具体上传的实习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实习课程信息、实习企业信息等(详见附件1)。
二、学院要求
实习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掌握生产现场相关知识的重要途径,对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树立事业心、责任感等发挥重要作用。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并认真组织专人负责,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
三、相关工作
1.教务处将为各学院开通院系管理账号,后续学院将通过管理账号进行数据上传,请学院于3月13日下班前前将此次工作负责人相关信息在工作群中报送。
2.学院认真学习系统操作指南(附件3),了解相关填报内容(附件1及附件2)。
四、其他
1.各学院于3月19日前完成实习数据与实习培养方案的填写,完成系统上报。
2.做好后续数据填报的准备工作,按照要求后续数据将逐月更新(每月1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娟 联系电话:63828079
教务处(招生办、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