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第12-14周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务处学期工作计划,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第12-14周期末考试(通识类课程)于2023年5月17日-5月31日举行。现将考试日程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生通知工作
1.各学生所属学院在日程公布后负责通知考试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两证),接受违禁物品查验后入场参加考试。
2.学生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由学生本人登录教学管理系统查询。
3.学生申请课程缓考,应于考试开始前一周内办理,逾期不再受理。具体办理要求,按照《安徽建筑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校字〔2017〕96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务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在考试日程公布后应通过有效途径和方式及时通知到课程主考、监考教师及相关考试管理人员,确保考试各环节要求落实到位。
2.课程主考在考试过程中不得离开所辖考场范围,不得同时承担其他工作。
3.监考任务一经发布,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换。确有特殊情况的,应到教师所属单位教学办公室办理正式调换手续,履行登记备案职责。
4.各开课单位在日程公布后,应按照《安徽建筑大学课程试卷管理办法》(校字〔2017〕32号)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承担课程的命题工作。试卷付印环节应安排专人负责,严格交接手续。试卷在启封前由开课单位妥善保管,于考前分发给相应课程主考教师。
原则上已建成试卷库(试题库)的课程,需使用相应的试卷库(试题库)进行抽卷(组卷),统一组织考核,统一评分标准,采取多人统一阅卷。
5.期末考试期间,各教学单位须安排值班。各单位值班人员及主要教学管理人员应确保在考试当日联系渠道畅通。
6.课程主考和监考工作的未尽事宜,按照《安徽建筑大学考试管理规定》(校字〔2017〕95号)执行。
三、考风考纪工作
1.各学院应于考前做好学生考试诚信教育和教师监考纪律培训工作。要创新教育形式、优化教育内容,要严肃考试纪律、规范监考行为,切实增强学生诚信考试的自觉性和教师维护考试秩序的主动性。
2.监考教师应按照学校考试管理规定,于考前入场环节规范开展违禁物品查验,考试过程中认真核实学生身份。
3.期末考试期间,教务处(招生办、创新创业学院)将联合校属有关部门强化考场巡考,对各教学单位课程考核组织、课程主考和监考履职尽责以及学生遵守考试纪律情况开展全面监督和检查。
4.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课程考核组织,持续推进考风考纪建设工作,加强对涉考教师、工作人员和所属学生遵守考试纪律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有序。
特此通知。
附件: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12-14周)日程表.xls
教务处(招生办、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