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评审实施细则 |
发布时间: 2021-10-08 浏览次数: 1220 |
根据《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校字〔2019〕30号)和《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校字〔2019〕29号)文件,为做好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评审工作,现制定本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学生申请 符合《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校字〔2019〕30号)文件规定条件、有意愿申请的研究生,应如实填写《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并按照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支撑材料,评选材料先在班级内公示,然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到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公室。 二、土木工程学院初审 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严格执行学校评审标准,客观、公正评审。为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质量,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研究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进行公开答辩,并根据公开答辩情况,按照学校分配到土木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指标确定推荐名单,同时将推荐名单在土木工程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综合素质(学位课程成绩、学术成果(包括论文、专利、科研项目等)、各类竞赛获奖等)、社团活动、公益活动、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学论文进展和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等方面进行,申请者的答辩PPT按照以上内容进行整理汇报,并按照公开答辩时间参加答辩,迟到者按弃权处理。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四、申诉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土木工程学院公示期间当面向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材料,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本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结束前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逾期不予受理。 五、相关规定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如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本年度所有奖学金评审资格;评审工作结束后发现上述问题的收回该生已获得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证书,并根据《安徽建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进行处理。 2、公开答辩分的计算方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公开答辩满分为20分),由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进行评分,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求其平均分为其最后得分。评审委员为答辩人导师时,答辩人导师要回避,不得评分。
土木工程学院 2021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