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 2024-05-14 浏览次数: 303 |
院字〔2024〕1号
安徽建筑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精神,加强和规范学校博士后工作,吸引更多优秀博士来校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拓宽我校师资队伍来源,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根据《关于印发《安徽建筑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字〔2024〕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办法。 一、招聘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品学兼优,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 2.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取得博士学位时间不超过3年。 二、基本职责 1. 政治思想表现好,无师德失范行为,无学术不端行为; 2. 完成与学院、合作导师约定的教学与研究等工作; 3. 在站期间须按期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博士后基金,至少作一次学术报告或讲座; 4. 按照相关要求撰写完成高水平的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 三、考核 博士后考核分进站考核、中期考核、年度考核、出站考核。 1.进站考核 严格进站标准。进站考核由合作导师和土木工程学院完成,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合作导师、行业专家及院系相关工作负责人组成。 2.中期考核 博士后须在进站12-15个月内参加中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能继续从事研究工作和出站的依据。中期考核由各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联招博士后的中期考核以工作站为主,由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参照学科博士后的中期考核协商确定。 博士后中期考核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中期考核不合格者须在三个月内参加下一次中期考核,再次不合格者予以退站处理。 3.年度考核 博士后在站期间须参加学校年度考核。博士后人员的年度考核与我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同步进行,考核工作由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士后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参照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有关规定执行。 4.出站考核 博士后出站前3个月内,由个人提出申请,合作导师和设站学院共同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在站期间业绩完成情况、个人表现进行评议。考核结论包括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四、出站条件 博士后在站期间履行基本职责,且满足以下学术成果之一,方可出站: 1. 以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一类期刊论文2篇; 2. 获一类科研奖励、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八名)、二等奖(前五名)、三等奖(前三名),且发表本学科一类期刊论文1篇; 3. 主持申报并立项三类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包括学校提供经费的项目),且发表本学科一类期刊论文1篇; 4. 完成其他创新性科研成果并经专家组评议达到与其相当的业绩。 除完成以上出站学术要求外,取得的学术业绩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出站考核结论可确定为优秀等次: 1.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项,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1项; 2. 获得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1项; 3. 以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中科院一区SCI论文1篇,或JCR一区SCI论文2篇。 4. 获一类(国家级)科研奖励,或二类(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 5. 对于紧缺专业,完成其他创新性科研成果并经专家组评议达到与其相当的业绩。 考核优秀者学校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博士后研究成果认定时间自进站之日起算,由学院、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认定,业绩成果分类按照学校职称评审有关规定执行。学科博士后在站期间的所有研究成果均须以安徽建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五、博士后出站证书颁发 博士后出站时须达到学校及学院的出站考核要求,提交成果材料,参加考核答辩。经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考核通过、校博管办审核同意,报校博管委批准后,提交安徽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审批和国家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备案,发放《博士后证书》。获得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资助的博士后人员的《博士后证书》由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印发。 六、博士后就业 博士后期满出站后,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鼓励创新创业。出站后无明确工作单位者,离校时个人档案应转至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博士后出站后可根据学校岗位需要申请留校,其中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可直接留任。 七、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土木工程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学校及国家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安徽建筑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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